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6-02-26
新吉林网讯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吴英花(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0××××1829),执行标的额287903.17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421号;
2.被执行人金吉广(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8××××2537),执行标的额287903.17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412号;
3.被执行人刘霞(公民身份号码2327211971××××0643),执行标的额14648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299号;
4.被执行人王和东(公民身份号码3729271969××××4110),执行标的额609354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305号;
5.被执行人刘海林(公民身份号码1522241988××××401X),执行标的额2700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05号;
6.被执行人温宪功(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59××××2517),执行标的额683546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506号;
7.被执行人金成华(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2××××2515),执行标的额34638.37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816号;
8.被执行人金京日(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0××××2130),执行标的额34638.37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816号;
9.被执行人许青烈(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54××××1011),执行标的额516288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799号;
10.被执行人金香善(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70××××0026),执行标的额516288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799号;
11.被执行人王殿志(公民身份号码2310831960××××6319),执行标的额100919.16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58号;
12.被执行人魏桂香(公民身份号码2310831958××××6327),执行标的额100919.16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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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
(延边新闻网 记者 佚名 编辑 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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