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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优惠券限制多 消费者很疑惑

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6-02-25  


    新吉林网讯     2月23日,延吉市民姚先生拨打本网民生热线2900113反映,他近期在天池路金牌鸡手店内消费后获得了一张“新年优惠券”,可当他拿优惠券消费时,商家却一再推脱,让他感觉很不舒服。

   2月15日,姚先生和3个朋友相聚,中午就到单位附近的金牌鸡手店吃了顿饭。席间,服务员走了过来,手里拿着一堆新年红包,并告知姚先生和他的朋友:“我们店内有活动,现在他们4个人都可以免费抽取红包。”抽红包后,姚先生和朋友打开发现,3个朋友的红包内都是现金,只有他自己的是一张优惠券,上面写着赠送6个鸡手。

   “当天想用就没用上。”姚先生说,当天他和朋友们点的菜里包括10个鸡手,姚先生就想拿这张优惠券抵用,但服务员告诉他需下次消费时才能使用。2月18日,姚先生下班后准备吃晚饭时,想起了这张“优惠券”,就又来到金牌鸡手店就餐。当日他共消费了78元,但是当他结账并向收银员出示这张优惠券时,收银员却又告知他:“不能使用,下次需要在点单前向服务员出示。”

   “使用一张代金券怎么还困难重重呢?”姚先生说,抽到优惠券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他却高兴不起来,既然商家想在新年期间回馈消费者,而且也不在商家事先限定的不可用日期之内,那么商家就应该信守承诺,让消费者正常消费。

   2月23日,记者看到了姚先生的这张优惠券,上面只写有赠送6个鸡手以及限定的使用日期,并无相关使用说明,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应该在点单前使用。随后,记者拨打了金牌鸡手店的电话,接电话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店内发放的优惠券必须在点单前出示,如果在点单前没有出示,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赠送优惠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是一般在赠送优惠券时却有很多要求,消费者在使用前最好提前问一下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他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优惠券时要保持理性,虽然天上掉了“馅饼”,但是消费者还是要鉴别一下是不是实心馅饼,不要为了使用优惠券而盲目消费。

  (延边新闻网 记者 于倩倩 编辑 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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