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6-03-23
新吉林网讯 近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我州有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宣传广告,通过虚构证明材料、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严重扰乱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3月21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有个别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该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收回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且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对金融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有关情况报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该单位直接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伪造出售相关证件、合同和发票,虚构房屋买卖、贷款信息行为,为套取和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条件的,将报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延边新闻网 记者 吕田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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