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6-01-29
新吉林网讯 日前,延吉市民赵女士在车祸中受伤,被撞成十级伤残,经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获得了25.3万元的赔偿。
2015年9月30日清晨,赵女士骑自行车沿延吉市文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太平街路口,她准备右转弯时,被身后一辆突然驶来的小型轿车撞倒。经120急救车送到医院后诊断,赵女士第一腰椎爆裂骨折、第四腰椎压缩型骨折,左侧六根肋骨骨折,被评为十级伤残。
据轿车驾驶人李某交代,当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去控制,滑行到非机动车道内,撞上了赵女士。延吉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目前,赵女士刚刚恢复,但双方协商经济赔偿时,产生了异议。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当事双方,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赵女士获得经济赔偿25.3万元。
(延边新闻网 记者 徐蓉 编辑 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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