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5-12-11
新吉林网讯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崔耀华(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3××××0155),执行标的额9.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768号;
2.被执行人祝文彬(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7××××2114),执行标的额6.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379号;
3.被执行人贾福利(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5××××0098),执行标的额4.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17号;
4.被执行人李昌男(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2××××1016)、孙美花(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3××××1025),执行标的额8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964号;
5.被执行人宋永浩(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82××××2519)、姜天一(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87××××1218),执行标的额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57号;
6.被执行人吕文野(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66××××1617),执行标的额19.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564号;
7.被执行人吴连成(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9××××3318),执行标的额10.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559号;
8.被执行人金宝贵(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2××××1418),执行标的额1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30号;
9.被执行人安国东(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5××××0612),执行标的额28.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09)延执字第902号;
10.被执行人王利平(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59××××1839),执行标的额2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75号;
11.被执行人杨文(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67××××461X),执行标的额70.0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904号;
12.被执行人方光镐(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68××××4231)、徐银花(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5××××3223),执行标的额74.04万元,法律文书编号(2015)延执字第1322号;
13.被执行人刘玉起(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63××××1093),执行标的额99.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2014)延执字第2099号;
14.被执行人姚树刚(公民身份号码2207221977××××3437),执行标的额52.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800号;
15.被执行人韩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8××××1235),执行标的额40.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1418号。
举报电话:0433-2586323
2015年12月10日
(记者 宋子琰 编辑 宋云霞)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