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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企业签协议 秋后交货遇难题

来源:吉林视窗   日期:2015-12-10  

    新吉林网讯  2014年12月,图们市凉水镇河西村村民马晓春与图们市的一家农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当归种植和回收的订单,今年秋后,当马晓春按照协议去该公司“交货”时,对方拒绝检验和收购其送来的第三车当归。而马晓春送去的第二车当归,虽然该公司已经验收并开具了接收单,但却迟迟不予支付货款。该企业为何拒收当归和拒绝结算货款呢?

    ●签署订单 村民播种希望

    记者从马晓春提供的协议书上了解到,去年12月,马晓春与图们市龙泉农贸有限公司签订了3.5公顷当归的订单,协议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育苗暖棚;乙方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当归面积3.5公顷;甲方负责回收种植的3.5公顷当归;2015年秋收当归保底价为2.2元/斤,当归市场价高于此价格按市场价收购;乙方种植的当归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采收当归;付款方式为乙方采收的当归全部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今年春天,马晓春在甲方提供的暖棚里育好当归苗后,因他在凉水的承包地有限,于是他今春在图们市月晴镇和珲春市的哈达门乡等地栽培了大约3.5公顷的当归。

    ●秋后交货 甲方不给结款

    今年秋天,马晓春栽培的当归先后起获,并陆续将起获的当归分三个批次送给甲方验收。“我给他们公司送去的前两车当归,他们检验合格并给我开了收货票据。”马晓春告诉记者,前两批次当归分别为1万、1.25万公斤,当他第三次把2.5万公斤当归送到公司后,对方以这车货不是在本地种植为由,拒绝接收这车当归,公司总经理崔某告知马晓春,第二车货虽然已经经过公司验收并出具了票据,但也因“非本地种植”,让其将货拉走。
    “我按合同要求种植了3.5公顷当归,所交付的数量远远低于平均产量。”马晓春告诉记者,今年当归的市场价比去年下降了五成,市场价大致为3块钱一公斤,他因此判断,这是甲方拒绝回收他种植当归的原因所在。

    ●甲方拒收 问题出在哪里

    那么,马晓春送去的两个批次当归,甲方拒收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当日上午,记者和马晓春等人来到图们市凉水镇,图们市龙泉农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告诉记者,去年12月,该公司为了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也为了扶持当地农民,与凉水村的村民签订了种植当归的订单,河西村村委会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也与公司协商了订单的事宜,这才与马晓春签订了2.5(协议为3.5)公顷的订单。当记者谈到公司拒收马晓春种植的当归,是否超出了协议规定的产量时,崔某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每公顷土地产当归1.5万公斤,这也就是说,马晓春所交付的当归数量,远远低于协议规定的大约6万公斤的总量,那么,甲方拒收当归,其理由又是什么呢?
    “今年秋天,他送第一车当归时,我就告诉他不是在本地种的不收。”崔某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给出了保底价,就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扶持当地农民。当记者提及为何在签约时不约定“不允许乙方他地种植”时,对方称签约时有失误,并坚称乙方在送第二车当归前已经告知对方。记者提出双方能否协商解决这一纠纷时,遭对方拒绝。

    ●村委调解 双方正在商量

    “我在河西村只有1.5公顷承包地,如果公司在春天育苗之前告知我在别的地方种植不算数的话,我也不会费这么大的劲租地了。”马晓春告诉记者,公司拒收在其他地种植的当归,到秋天才通知我,这不是“黄花菜都凉了”吗?记者在公司的院内看到,马晓春交付的第二车当归,可能是遭到了雨水的浸泡,部分当归已经生出了白色物质,很有可能发生了霉变。“都已经验收并开了票了,如果公司拒付这部分货款,我就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的权益。”马晓春气愤地说。
    据了解,7日下午,河西村村委会负责人同意为双方调解纠纷,目前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其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记者 张志远 编辑 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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